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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履约座谈会在江苏召开[转载]

发布时间:2018-06-11

20171227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外交部条法司、上海海洋大学和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在江苏太仓共同召开了渔业履约座谈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协会和上海海洋大学2017年履约工作汇报,总结分析了2017年履约工作成效和现存问题,研究讨论了是否加入三个涉渔国际协定事宜,并制定了相关工作安排。
    
针对我会提出的履约压力问题,会议决定:建立针对企业履约行为的综合评价与考核体系推动实施奖优罚劣的做法;创建远洋渔业明星企业评选和奖励制度,鼓励先进,切实让制度“长牙”,产生管理效应;利用国家海关总署进一步加强资源回运管理工作的契机,及时组建行业运输工作组,加强对运输渔船的协调与监管,减少IUU行为的发生;加强履约团队和对外谈判人才梯队建设,会后整理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任务清单、解决建议和有关要求,包括经费方面的困难,及时提交部局研究决定;要促进对外工作中各部门的协调,争取在援外方面建立起信息畅通、有效合作的新局面,协会可主动与商务部等部委沟通联络,部局适时提供支持,必要时可出面协调;为加强行业协调力度,协会亦可采取措施促使会员企业加强履约。
    
针对上海海洋大学提出的有关履约问题,会议要求海大和协会进一步梳理参加国际会议的费用,争取协调解决费用不足难题;要求履约中心将事关对外谈判核心内容的渔业数据以简明扼要方式提交行政部门参考,要加强履约团队在对外谈判中的有效配合,,鼓励我方人员积极参与国际洋区组织工作,甚至在洋区组织管理中占据领导地位,发挥大国主导作用;针对行政部门参会人员短缺的问题,会议决定可授权海洋大学和协会代表政府参加国际会议,但两单位会前须与行政部门做好沟通。会议决定,由上海海洋大学与协会联合制作和发行履约简报,建立履约信息数据库,将我国历年参加各国际渔业组织会议的情况建立历史档案库,内部信息分享。 
    
赵丽玲处长强调了船位监控数据、电子渔捞日志数据等信息的国家专属性,同时要求代表团参加的有关重要会议,须向行政部门提交正式报告。
    
刘新中副局长总结指出,履约会规模可进一步扩大,相关处室均可参加;强调要增强履约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建立履约人才库,做好宣传工作,将我渔业发展和履约中的诸多亮点宣传出去,树立国家正面形象。  

    会议介绍了《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协定》、《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和《港口国协定》等三个国际协定的有关背景、内容、加入利弊等。会议决定,三个协定分步加入,优先考虑《港口国协定》加入准备工作,由上海海洋大学/履约中心牵头起草并拿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内部研究讨论后正式签报部领导,并上报国务院批示。

    会议就2018年度拟开展的几项重要工作进行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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